• 下文了!济宁这23个村居征地拆迁,快看看有你老家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9-18  /  浏览:3669 次  /  

济宁房产网讯

近日,济宁小编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该公告涉及任城区、经开区共23个村居,具体如下:


涉及经开区19个村居土地


为提供济宁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北、老赵王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大张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恒祥中路以南、嘉义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杨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北、嘉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谢家村、陆庙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北、嘉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谢家村、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丰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338线以南、三刘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前贾村。

用途:医卫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南、嘉丰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傅家村、三刘村、陆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新105路西、宏祥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嘉诚路以西、汇祥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江益庄村、袁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济徐高速以东、嘉诚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江益庄村、张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机场路以西、洙水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南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洪山路以东、泽祥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崔桥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新105路以西、济徐高速出入口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十支王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南、嘉合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东汤村、刘庙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新105路以西、吉祥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东汤村、刘庙村、汪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麟祥路以北、新105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十支王村、冯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嘉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清点时市场物价水平,评估后与被征收土地村民委员会协议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经济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7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涉及任城区4个村居土地


为提供任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车站西路北侧、1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二里半村。

用途:科教用地。


(二)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唐口煤矿东侧、338省道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李庙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三)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共青团路东侧、任兴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四)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105国道东侧、唐姚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


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8日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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